原标题:群众买房更加安心
我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印发《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工程质量投保,如遇投保范围内的潜在房屋质量缺陷,赔付将由保险兜底,让老百姓购房更有保障。
据介绍,“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缺陷保险”的投保人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通常由开发商自愿购买。被保险人为业主,即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
“缺陷保险”主要适用于绵阳范围内新开工的住宅项目。基本承保范围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保温防水工程。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未按照相关要求或设计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根据《办法》,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内或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进行维修或理赔。
《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或将引入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通过专业人士在修建质量过程中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减小保险公司为质量“买单”的隐患,从而减少住宅质量问题发生。《办法》的出台,为市民在买房过程中多了一份监督、一份保障,购房后即便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能够快速处理。
《办法》还规定,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凭保单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信用加分。
部分市民担心,出台这样的办法是否意味着质量监管更多推向了市场?市住建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创新监管的一种方式,参建各方的质量始终是终身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不会随着项目承保工程质量保险而一并转移。“相反,按照文件要求,住建、金融、银保监等部门还将持续加强监管,因此,房屋质量的监督只有加强,不会削弱。”。(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兰建春)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