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四入”决定
构建自治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
绵阳新闻网讯 今年是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8月,北川羌族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自治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入”决定)。据悉,这是北川在全省民族地区率先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自治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的创新之举和有益探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法治北川,破解“重立法、轻实施”难题,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更加重视自治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全面推动“四入”工作的决定。
据介绍,“四入”就是全面推动自治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进入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要依据自治法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纳入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贯彻落实自治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的监察监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融入司法,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审理、裁判和监督工作中要依法适用自治法规;列入普法,是指国家机关及有关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自治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入”决定的起草过程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而严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法工委、执法监督室、监察司法委等委室组成起草小组,并向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多次召开会议修改论证,最终呈现的“四入”决定共五个部分十六项工作任务,符合北川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入”决定明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和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将自治法规“四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自治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四入”决定的出台,推动北川自治法规实施工作形成较完整的制度体系,有效打通全县自治法规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为加快建成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北川,发挥民族自治立法应有作用。(绵报融媒记者 赵烨)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