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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梓潼3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发稿时间:2022-09-02 08:33   来源: 绵阳卫生监督
  摘要: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监管,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继续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执行预检分诊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相关医疗机构警告、停业整顿、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处理。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监管,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继续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执行预检分诊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相关医疗机构警告、停业整顿、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处理。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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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现场不能出示七名输液患者的预检分诊记录,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已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15天并立案调查,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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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中医诊所,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10天。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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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中医诊所,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卫生要求、医疗废物未及时转运、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已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10天。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发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来源:绵阳卫生监督)

  编辑:李志 校对:郭成 审核: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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