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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绵阳市2021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1-05-21 15:11   来源: 绵阳新闻网

  为全面压紧压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扎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重点江河、水电站、闸坝、重点城市、大中型水库、重点堰塞湖、山洪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1000-2000人)等防汛责任人和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防汛责任人因工作调整变更的,由后任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公告。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闸坝、重点城镇、山洪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1000人以下)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组建和完善本辖区防汛办事机构,及时修订完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城镇内涝等灾害的各项预案,组织避险救灾应急演练,确保防汛减灾工作顺利开展。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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