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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车开进4S店做保养变事故车!原是撞车骗保"撞凶了"…
发稿时间:2021-01-24 11:38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摘要:“我到位于高水的广汽本田嘉程佳信店保养一辆本田车,他们说是走保险,没有想到4S店说都没有说一声,就擅自把车开到店外,把车子引擎盖撞坏、保险杠撞断。还说这就是骗保,说骗保违法犯罪了,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和4S店都有责任。”1月23日,家住经开区塘汛镇的吴女士打进绵阳日报社新闻热线2268888,讲述了这件令她气愤的事。

  “我到位于高水的广汽本田嘉程佳信店保养一辆本田车,他们说是走保险,没有想到4S店说都没有说一声,就擅自把车开到店外,把车子引擎盖撞坏、保险杠撞断。还说这就是骗保,说骗保违法犯罪了,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和4S店都有责任。”1月23日,家住经开区塘汛镇的吴女士打进绵阳日报社新闻热线2268888,讲述了这件令她气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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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4S店“走保险”,爱车被人为制造车祸

  据吴女士介绍,1月11日,她前往高水广汽本田嘉程佳信4S店为车做保养,维修人员说在保养过程中,发现车辆有两个问题,维修后产生了2000余元费用,售后工作人员说这个费用一是可以自己给,二是可以“走保险”,而且说如果“走保险”,这个费用就不用自己出,还说只要她把车子放在4S店里,4S店负责“走保险”的全流程,她只需要过两天来取车就行了。吴女士想到自己是交了保险费的,如果这笔费用保险能够赔付,当然乐见其成,于是就放心地将车放在4S店。

  1月20日,吴女士前去取车,令她感到震惊的是,她的爱车引擎盖被撞坏,防撞杆也被撞断,原本好好的车却成了一个事故车。找到4S店的工作人员一问,才知道是4S店将车开出去制造车祸,一不小心“撞凶了”。

  21日,吴女士和广汽本田嘉程佳信4S店有关负责人协商处理此事。吴女士认为自己的车从来没有出过事故,现在成了事故车,自己愿补2万元,要求4S店给换一辆新车。4S店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愿就此事给吴女士赔偿2千元,再送2次车辆保养。吴女士称,4S店承认“是骗保,但双方都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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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S店:“法院判我们骗保我们就认”

  23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的吴女士说:“我没有报保险事故,却在某APP收到信息,说我的车1月17日在游仙区某地发生了单方事故,理赔员定损为6216元。我以为走保险理赔的是2000余元,现在却变成了6216元。他们人为制造车祸的目的,就是要吃这个差价。”

  随后,记者和吴女士一起,来到广汽本田嘉程佳信4S店了解情况。负责处理此事的许经理一见面,就直截了当地说:“车是我们公司的人开出去撞了的。单方事故,只要金额不大,是不需要现场图片的,撞个印子就可以,我们搞这个,是不可能乱撞的,我们很专业。现在保险的定损流程已经走完了。”

  “骗保行为是违法犯罪,难道你们不知道?”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许经理说:“吴女士同意走保险,我们才这样做的,都应该知道保养是走不了保险理赔的。说白了,我们这样做,一是挣点工时费,二也是为客户考虑。就算骗保全部是我们的责任,只要法院判了我们骗保,我们也认了。”

  记者向许经理出示了证件,并留下了联系方式,若4S店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可电话或书面方式反映。截至记者发稿时,该4S店未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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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4S店为获取经济利益诱导骗保,涉嫌违法犯罪

  四川兴睿峰(绵阳)律师事务所冯罗延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单位。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本案中,4S店在明知车辆保养不能报保险理赔的情况下,为获取经济利益,诱导吴女士骗保,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同时,其在未告知吴女士的情形下,擅自将车辆撞坏,侵害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吴女士可以通过投诉、协商、起诉等方式要求4S店赔偿,并应尽快撤销保险事故理赔,以免陷于可能承担骗保违法责任的不利后果。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之规定,4S店涉嫌保险诈骗罪。幸好当事人没有与4S合谋,否则,当事人也涉嫌保险诈骗罪。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荣 实习记者 蒋昊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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