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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谋长远,绵阳这样行动
发稿时间:2021-01-06 08:17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2021年1月1日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在绵阳全面展开。这事,为何如此重要?绵阳如何行动?

视觉绵阳资料图片

  一场攻坚战,正在长江流域全面打响。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明确从2020年开始长江全面进入10年休养生息期,最迟自2021年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全面禁捕退捕,绵阳全面落实,筑牢生态防线。

  日前,《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

  2021年1月1日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在绵阳全面展开。这事,为何如此重要?绵阳如何行动?

  为何十年 破解无鱼之困,重现江美鱼肥

  长江“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作为我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余种、特有鱼类180余种。

  然而,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垦等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鱀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90%以上,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根据资料,1954年,长江流域天然捕捞量达42.7万吨,上世纪60年代捕捞量下降到26万吨,80年代为20万吨左右。近年来即使大规模增殖放流,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也不足10万吨,约占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

  鱼儿越捕越少、越捕越小,一些渔民开始铤而走险,用“绝户网”和电、毒、炸等非法渔具渔法竭泽而渔,结果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实施更全面更严厉的禁渔政策迫在眉睫。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全国332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20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元旦前,长江流域实现全面禁捕。

  “十年禁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不但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的休养生息,更是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

  如何行动 斩断“偷捕之手”,联动执法攻坚

  “十年禁捕”全面开启,绵阳责无旁贷。

  绵阳水系发达,江河密布。全市共有大小溪河3000余条,其中,包括涪江、安昌河、平通河、凯江、梓江等主要河流63条,在市境内干流长3110公里。其中,绵阳涪江及其一级支流、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等天然水域属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

  禁捕退捕,我市各级高度重视,行动迅速。

  早在去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启动全市退捕禁捕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具体要求,并先后召开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视频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强调。

  禁渔令下,渔民生计何去何从?我市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多措并举开辟退捕渔民就业增收渠道,有序推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确保“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禁而不止的,也将严肃处理。

  “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力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重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巩固禁捕退捕成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禁渔令生效在即,全市退捕禁捕各项工作进展有序,已全面完成170名渔民、170艘渔船的退捕任务,提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四清”任务。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社保保障任务全面完成。

  攻坚战已经打响,绵阳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联合行动、联动执法,以联合执法的快速效率和雷霆行动,确保禁渔铁令生威,让禁渔释放出更大的发展意识、绿色情怀。

  影响几何 行情变化不大,规范垂钓行为

  “十年禁渔”是否会发生水产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

  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我们日常所需的水产品98%以上都是人工饲养,而不是来自长江流域的天然捕捞。也就是说,长江流域的禁渔对水产品供应的影响微乎其微。

  从以前每年3个月的禁渔期到现在每年4个月的禁渔期,生长的鱼还是不够,鱼类种群依然无法繁衍壮大。“十年禁渔”,将给长江水生生物留出更多的空间和时间,使长江水域生态自行恢复生物多样化。

  该负责人以常见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为例,四大家鱼在长江中通常生长需要四年才性成熟,连续禁渔十年,这些鱼类可以有2到3个世代的繁衍,这样它们的种群数量就能够显著增加。因此,“十年禁渔”对水产品供应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却在改善鱼类基因,实现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市民关心的江边垂钓是否属于禁止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相关负责人给出解答:全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常年禁止垂钓。保护区范围外的天然水域,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禁渔期,禁止垂钓,其他时段是可以垂钓的。

  但需注意的是,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该负责人说。

  “十年禁渔”,让长江得以喘息,是对长江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期待十年之后,再看“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动人江景!

  绵阳“十年禁渔”范围:绵阳市境内梓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凯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今后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绵阳市境内涪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等天然水域。

  禁捕时间:全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县(市、区)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禁捕范围

  绵阳市境内梓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凯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今后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绵阳市境内涪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

  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禁捕时间

  全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有关县(市、区)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谢贵强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灵越)

  编辑:谭鹏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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