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锁已经拆除完成
25日上午,游仙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上述7个违规安装的地锁已全部拆除完毕。
据了解,《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停放点(亭、棚)或者施划停车位。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实习记者 李翰林 文/图)
编辑:蒋小莉